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贯彻落实
《条例》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州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统一部署,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指南、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使
《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进程,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工作原则
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
《条例》的实施与贯彻
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