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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的实施
  1.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连云港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与部门间的合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的协调和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发展和改革、经贸、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部门,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清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环境行政和事业经费的支出基准、生态补偿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科技部门要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质检、海关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环保执法工作。建设、国土资源、交通、铁道、卫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妇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普及环境教育。
  3.加强考核评估,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由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组织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城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附表1: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指标名称单位规划指标值
2005年2010年
环境质量指标1、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85.9385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95
3、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80
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85.7100
5、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①324≥292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dB54.0<55
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dB67.1<70
生态建设指标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140
9、森林覆盖率%16.720
污染防治指标10、COD年排放量万吨3.713.30
11、SO2年排放量万吨4.613.90
12、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53.2885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②%7080


  注:①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及《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规定的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92天。②2005年按照建设部CJJ17-88标准统计,“十一五”期间按照CJJ17-2004标准执行。

  附表2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计划

区域年度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万吨)相对于上一年计划削减率(%)二氧化硫(万吨)相对于上一年计划削减率(%)
全 市2005年实际3.71 4.61 
2006年计划3.632.24.473.1
2006年实际3.612.704.453.47
2007年计划3.552.24.323.1
2007年实际3.523.033.7715.66
2008年计划3.472.24.183.1
2009年计划3.382.24.043.1
2010年计划3.302.23.903.1


  附表3:项目资金概算一览表

序号概算科目项目数总投资(万元)
1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程329000
2农村生态环境工程237065
3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093500
4烟气脱硫工程111000
5工业污染治理工程815619
6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639000
7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程14000
8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18000
9海洋环境保护工程24100
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115000
 合 计3525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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