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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怒政发〔2008〕1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的体制机制,创新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181号)贯彻实施情况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8〕123号),现就我州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统计调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近年来,全州统计调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的精神,大力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积极推进统计体制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全州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统计调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怒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统计调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州统计调查工作还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统计制度方法不完善、统计体制机制不顺、统计法制环境不理想、统计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等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三)发挥好统计调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全州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州情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组织完善、制度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调查保障。

  二、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
  (四)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增强全州国民经济核算的力量和经济数据协调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准确性和科学性。成立怒江州统计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建立定期统计调查会商评估制度,由州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分行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对经济社会主要相关指标数据进行评估,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水平。
  (五)扩大物价指数等领域的抽样调查样本总量,组织开展我州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目前我州仅在泸水县六库镇开展了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为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的代表性,同时满足州委、州政府决策所需要的抽样调查工作机制。国家统计局怒江调查队在全州居民消费品价格统计调查1个调查县的基础上,再增加2-3个调查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用以衡量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反映居民生活现状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为填补我州此项指标的空白,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调查。各级统计局要将实施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的基础性资料提供给各级调查队。各级调查队要及时更新调查样框,强化抽样调查的代表性,加强对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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