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提倡诚信兴业活动。
(3)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以确保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经营单位。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餐饮单位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2)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单位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意识,科学使用食品添加剂。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剂量备案制度。
(4)加强餐饮单位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进一步取缔餐饮行业“潜规则”,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餐饮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调度、汇总、上报各类信息和总结。各区县卫生局要依照本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发挥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