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20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5日)
1.主要任务
(1)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项整治目标,明确责任。
(2)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家指导组,掌握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3)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使用的添加剂进行清理。
2.具体措施
(1)各区县卫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打击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组织编印各种科普宣传册(单),增长广大消费者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知识,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餐饮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基本原则,对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实行对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制度。
(4)广泛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5)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餐饮单位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相关信息。
(6)各区县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7)各区县卫生局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月16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严格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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