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段立武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文化局。联系科室:文化产业科
3.组成部门(12个):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总台(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市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