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精神,确定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7 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 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林建宁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综合科、银行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事业,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