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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运作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督查工作,做到政务督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大决策督查,强化重点工作督查,狠抓专项查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把督查贯穿到决策实施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坚持一切从效果出发,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抓落实的成果检验督查工作的成效。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4.权责一致,各方配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属于州、县和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政府根据工作重点,授权政府督查机构开展督查并按要求报告督查情况。各县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桩桩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5.科学规范,不断创新的原则。遵循政府督查工作的规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及时、高效快捷的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督查工作新局面。

  三、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工作职能

  (一)建立完善政府督查领导体制。州、县政府都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研究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民委、州信访局、州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州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部署全州重大决策的督查;指导督查工作;负责督查工作中领导间的协调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的协调;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州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州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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