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通过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树立积极、宽松、开放、务实的态度,积极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州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州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在州人事局下设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承担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具体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安排,狠抓落实。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
州、县人事部门作为州、县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主要承办部门,要在州、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认真抓好“三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成立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上报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备案,同时送州人事局。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在研究建立“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年度逐级检查考评机制。州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系统由省垂直管理机关负责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评分。一是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二是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