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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的范围和重点

  实施范围:全州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具体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上述实施范围中,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是重点,应加强联系和指导,重点推动和完善。州人民政府确定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信访局为重点单位,同时确定泸水县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各县人民政府也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积极探索经验,推进全局工作。

  三、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实施“三项制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强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一)认真制订方案,抓紧工作启动

  全州各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指导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工作机构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应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在制订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基础上,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抓紧启动实施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县人民政府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州直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实施“三项制度”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细则,于2008年4月28日前报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政府督查室)和州人事局备案,作为今后检查和考评的基本依据。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

  州、县人事部门要制订“三项制度”学习教育的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到100%;州、县行政学院(校)要把“三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进行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参照管理单位要集中专门时间,组织学习“三项制度”。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让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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