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立足实际,主动积极地参与综合治税工作,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协助控管等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措施
(一)明确监督控管责任,实现部门协作联动
实施税收源头控管有利于节约办税成本,减少税源流失,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1.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限制应税收费项目使用财政票据。对国家和省规定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手续费,应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2.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将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及时移送税务部门。
3.房产管理、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依法应提供的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人民银行应协调各商业银行为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的账户提供便利。
5.公安部门应积极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办结涉税案件。对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暂住人口居住信息等提供协助。
6.监察部门应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7.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及时通知税务机关进行债权申报。
8.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源控管及税收稽查等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工作。
9.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对取得的收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健全综合治税体系
要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涉税信息向税务机关传递。
1.财政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事业单位名单提供相关拨款信息。工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定期提供工商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兼并、转让、划转、重组、改制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企业搬迁、企业破产等信息。
2.文化、体育部门于各种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活动或其他重要文化体育活动的2个工作日前,提供活动内容及人员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