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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三府〔2008〕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南山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三亚历史文化名镇管理委员会。
二、
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涉及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内的规划编制、建设、张贴广告和举办大型游乐活动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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