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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三府〔2008〕137号)


  近期以来,我市接连发生“5·13”、“6·11”两起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从根本上遏制亡人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切实重视并抓好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此次排查整治的工作效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挂钩,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重点抓好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家庭旅馆、出租屋、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易发火灾事故场所的消防检查,突出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不善,违章装修改造,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材不足,人货混居等问题。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各区、镇、农场、居(村)民委员会、派出所要会同房产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住房进行防火检查,解决人货混居、疏散通道不足不畅、电线老化及乱拉乱接、用火用电用气不当等问题,经常性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五、对存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分离,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宿与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08〕128号)中的标准执行。自通告发布起15日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不合格的,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营业证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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