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29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
吉安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15号)的有关要求,以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我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1、继续实行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并经确认的对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担50%。
2、实行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奖励制度。对农村符合生育二胎,主动放弃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级财政负担1000元。
二、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3、继续实行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子女升学优待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参加初中升高中考试时,可享受“加10分”的特殊优待。
4、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三免四减半”医疗优惠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公益性医院就诊时,门诊患者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小换药费,住院病人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各减50%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