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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8〕196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工作实施意见

  开通“市长手机、市长信箱”,是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听民声、访民意、知民情、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的具体行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政府决定开通“市长手机”和“市长信箱”。为认真扎实、规范有序做好“市长手机、市长信箱”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工作原则,明确职责范围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向市政府的有关反映,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并做好回复、报告工作。

  2、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重大、紧急情况,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及领导呈报,并按领导批示交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3、坚持“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的原则。畅通反映渠道,关注民生、尊重民意、吸纳民智,及时向市政府及领导报告一个阶段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处理好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投诉举报,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4、坚持“加强监督,不搞舆论炒作”的原则。定期将受理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有效途径予以公布,实实在在的办好事、办成事,让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二)工作职责

  “市长手机、市长信箱”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办理和回复群众给市政府及领导的来电、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向市政府及领导报告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重大建议和意见;接受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与投诉;根据来电、短信、电子邮件反映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向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查、通报群众来电、来信反映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全市“市(县)长手机”、“市(县)长信箱”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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