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浙水法〔2008〕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1月2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是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已建小二型以上水库4000余座,总库容380亿立方米,大小水闸3000多座,各类堤防1万多公里,水电站2800多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近几年来,我省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制度创新,水利工程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得到了加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是,随着水利工程建成越来越多,水利工程管理任务越来越重,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水利工程投资的多元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体制不够明确、安全责任不够落实、良性运行机制难以形成、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滞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较多。《条例》总结我省多年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规范水利工程建管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力度。它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增强防御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的能力,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