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农村消防群防群治和消防安全创建活动;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和幼儿园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和农村警务战略,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房屋财产火灾保险、灾后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建设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工作中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道路村村通”工程,加强村庄消防通道建设;农业部门要指导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水利部门要结合水利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要结合农电改造,规程农户家庭的电线布设;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各级编制和实施农村消防专项规划,依法实施乡镇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到2008年底,全州103个乡镇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要求逐年实施。在规划实施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村镇平面布局、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队伍、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纳入总体建设的范畴;结合村容村貌治理、农民房舍改造,提高乡村建筑的耐火等级,修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持续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投入,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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