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的通知
(楚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3年规划(2008-2010)》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3年规划(2008-2010)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楚雄州“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提高农村自防自救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我州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理念,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农村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将农村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范畴,做到经费和保障措施落实;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同步推进;农村各级消防组织得到规范,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州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目标,基本做到小火不出村屯、一般火灾不出乡镇,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农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镇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将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村推进”工程建设内容,使农村消防工作与其他经济社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