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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财政局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财政局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更换旧印章的请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从200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印章。原楚雄州财政局的印章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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