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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双发〔2008〕14号 2008年8月1日)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确保全市“综合实力一年位次前移一位、三年进入全省第一梯队”总体目标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贯彻“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继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全市煤电化基地、钢铁冶金基地、安全优质绿色特色农产品基地、市“一区四园”和各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大上煤电化项目、钢铁特种精深加工项目、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允许外来投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本地非公有资本进入,并在同等条件下,对内外投资企业实行市场准入一视同仁,政策扶持一视同仁,项目服务一视同仁,监督管理一视同仁。

  二、放宽各类企业名称的条件限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均鼓励其冠用“双鸭山市”或“双鸭山”字样。鼓励、支持并帮助协调预先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黑龙江省工商局申请冠省名。

  三、开通企业集团设立“服务专列”。对符合企业集团设立条件的,均指定专人、全程专门从事政策咨询、登记指导、事后服务,直至集团设立完毕,正常运转。

  四、放宽相关企业经营范围的审批手续。我市原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外资而改变企业类型的,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证经营项目,企业不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投资者由境内投资者改为境外投资者或者由境外投资者改为境内投资者的,依照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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