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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
(市物发〔2008〕330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学校:
  2001年6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改制企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市价费发〔2001〕126号),几年来,该文件为解决企办学校经费紧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来,52所部属企办学校和49所省、市属企办学校已陆续移交有关区县政府管理,并执行政府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对企办学校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及与该文件相关的文件。

  附件: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及与该文件相关的文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及与该文件相关的文件

  1、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中铁一局集团西安子弟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便函〔2001〕23号)
  2、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复函》(市价便函〔2001〕27号)
  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电机厂子弟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函〔2002〕288号)
  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西唐华四棉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费发〔2002〕329号)
  5、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二中和陕建一小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函〔2002〕330号)
  6、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一中等7所学校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市价函〔200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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