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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五)深入推进“三必进”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收费项目等“三必进”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促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审批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畅通、监督有力,确保相关改革的连续性、彻底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监督有关部门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有关部门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各地区、各部门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做好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区市县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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