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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依法梳理职权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努力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做好省本级的试点工作,选择部分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好的市县,稳妥推进市县试点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做到有案必受,公正审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参与涉及社会稳定或社会关注的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协调工作,及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或者旁听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确保行政赔偿依法及时兑现。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省政府将按照《决定》要求,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从2009年起,省政府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公正执法和加强监督、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1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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