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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8]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决定》的重大意义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发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强化落实,全省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了重大进展,维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有了新的改善。但是,与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市县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落实《决定》的安排部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中原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大力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负责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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