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府发〔20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三日
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平安重庆”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于“安监工作是大事、要事,重庆要努力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指示,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实施“平安重庆”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8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5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
――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30%的乡镇(街道)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20%的村(居)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3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20%以上的村(居)完成安全监管必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水平。50%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