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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期间办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期间办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50号 )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企业增加,使办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无法履行,尤其是现场安全审查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针对这一现状,现就各级安全监管局受理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局10号令和我局陕安监管发[2004]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随意降低审查条件。

  对于到期换证而又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推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期间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视为有效;对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暂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待上述企业恢复生产,具备现场安全审查条件后,按规定程序正常办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需经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确认,并书面函告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行政许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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