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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2008〕23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着力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努力稳定就业局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各地要把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和明年工作的头等大事。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努力促进就业增长。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09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其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可延长1年。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全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充分运用现行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着力促进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加强失业调控,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密切关注企业关闭停产动向,认真落实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把握经济波动时期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变化情况,从源头上预防、调节和控制失业规模;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在保证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前提下,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加大省、市级基金调剂力度和同级财政补贴数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储备技能人才。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农民工返乡人员增加等实际情况,把加强培训作为缓解就业压力、储备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延长培训时间,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上述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未能及时就业的,可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加大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其所享受的职业培训项目和标准在不超过相当于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范围内予以补贴。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2009年内,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领取期限届满半年内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为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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