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工作的通知
(冀建办房〔2008〕9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城市综合执法局:
为完善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2006年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通知》(冀建房〔2006〕397号),要求各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为进一步做好定期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1月10日前,各市有关部门将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报送省建设厅。今后,每季后10日内上报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上季度的诚信行为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由各设区市有关局按职责分工分别汇总,并上报省建设厅。
三、冀建房〔2006〕397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均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应附受表彰和奖励的企业名单及批准文件;不良行为记录应附受处罚企业的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