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旅游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选择部分县开展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现就做好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发展县域旅游产业,是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基础。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是我省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出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和优化县域经济结构,促进区域联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起步晚,产业体系不完善,与全国旅游强县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市州、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建设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县域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同时,要把加快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旅游业发展强县,夯实旅游业发展基础,为实现我省旅游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根据我省县域情况,将肃南县、山丹县、永靖县、临潭县作为我省县域旅游产业示范县,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着眼点,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服务为中心,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形成新型重要产业为目的,调整县域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