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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办机关与光大银行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办机关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签订了规范的代理服务协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 办机关的在职职工可向光大银行申请公务卡。公务卡申请按照“职工申请并签写公务卡申请表,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公务卡申请的基本程序:
  (一)职工申请公务卡,应认真阅读公务卡《领用合约》,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经综合处审核后,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交资金计划管理处;
  (二)资金计划管理处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将申请资料送光大银行;
  (三)光大银行按银行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公务卡申请资料和办理公务卡;
  (四)光大银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委托资金计划管理处发给职工。
  (五)职工调离或退休时,综合处应及时通知资金计划管理处办理公务卡核销手续。
  第九条 公务卡实行免费发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第十条 办机关公务卡的透支额度为3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办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向银行出具书面证明。光大银行根据单位提交的证明,临时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光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职工个人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向资金计划管理处提出申请,通知发卡银行补办。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处按照机关《财务管理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公务卡管理。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报资金计划管理处备案,避免经济损失。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签定的领用合约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公务卡结算的程序

  第十三条 机关在职人员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持发票等有效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字的相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即POS机小票),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按照机关《财务管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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