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师资培训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授课老师、教材和教学活动,集中培训一周,每个项目县选派8名中医药临床技术人员作为本地师资参加学习。通过培训保证每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临床适宜技术及相关教学内容,能够独立承担项目推广教学任务。
(二)基层推广
基层推广工作由项目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以通过县级师资培训的人员为师资,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保证以上机构项目覆盖率达100%。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经费安排
(一)县级师资培训经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14个项目县共112名县级师资集中培训的食宿、场地、教学活动以及授课教师等费用开支。
(二)基层推广经费由项目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实际培训人员拨付到项目县,用于项目推广各项开支。各项目县基层推广的具体人数由各县登记汇总后经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
(三)每市州安排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中的检查、资料收集、总结等工作,经费已下达各市州卫生局(湘财社指[2007]9号)。
(四)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考核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项目评估,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对项目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的项目要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该县项目资格。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批准项目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基层推广实施方案》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县落实上级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三)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基层推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项目。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基层推广实施方案》,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妥善保管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时间和地点、授课计划和内容等材料。严格按照中央财政项目的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管理项目经费,接受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