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申报项目县的通知
(湘中医药〔2008〕9号)
各市州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方案》(财社〔2007〕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项目实施的有关前期准备,并按照实施方案中对项目县的要求,于2008年3月5日前将《湖南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县申报表》报送我局。
联系人:张昌盛 联系电话:0731-4828522
附件:湖南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县申报表(略)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与目标
在全省14个县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县的县、乡、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率达到100%,促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缓解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网络和机制,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二、确定项目县
在全省确定14个项目县(包括农村人口较多的县级市和区),由每个市州各推荐1个。
项目县的基本要求:
1、村以及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中医药人员比例和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并且有较高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积极性。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有关医疗单位重视中医药工作。
国家级、省级中医工作先进县以及各市州中医工作先进县要优先考虑。
三、项目推广和时间安排
项目推广分县级师资培训和基层推广两阶段安排。2008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师资培训,7月底前完成基层推广工作。
(一)县级师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