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启用D-COM系统传送B股指令功能的通知
各境内B股结算参与人:
为了提高B股指令处理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本公司定于2008年7月7日起,启用深圳证券综合结算通信平台(以下简称D-COM系统)传送B股业务指令(包括一类修改指令、二类指令)功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B股结算参与人可于每工作日8:30至15:00通过D-COM系统逐笔上传B股指令数据至本公司。
二、本公司实时接收各B股结算参与人上传的B股指令数据,并对指令的有效性进行相关检查后,将核查结果即时反馈相关B股结算参与人。
三、B股结算参与人如需修改当日已传送的B股指令,可以采用先撤单后添加的方式进行更新。
四、二类指令配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T日为交易日):
1.T+2日12:00,本公司对所有交收日为T+3日的指令进行配对预处理,包括
T+2日及之前录入的指令数据,并于12:30发送指令配对预处理结果(FJYQR中业务类别为M2);
2.T+2日15:00,本公司对指令进行最终配对处理,配对失败的指令不再通知相关B股结算参与人;
3.T+2日17:00后,本公司向相关B股结算参与人下传指令最终配对信息(SJSGF中业务类别为Z4);
4.对早于T+2日传送的指令,不论配对已否,本公司数据库中已做记录,B股结算参与人在T+3日正式交收之前都不必再次上传该指令,否则,将造成指令的重复。
同理,遇香港假期,深圳B股交收顺延的情况下,假期内各天传送的指令数据,
不论配对已否,本公司数据库已做记录,B股结算参与人在假期内各天传送的指令不必重复。同时,B股结算参与人还应与客户及对手方结算参与人仔细核对不同交易日但交收日为同一天的所有指令,避免指令的重复发送。
五、本公司正式启用通过D-COM系统传送B股指令功能后,境内B股结算参与人不必再以传真方式传送B股指令。
六、境内B股结算参与人如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通过D-COM系统传送B股指令,应提交相关的情况报告至本公司,并以传真方式发送B股指令。此类情况本公司将对相关结算参与人作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