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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四)争取支持,加强沟通,为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在做好法院内部工作的同时,多向党委请示报告,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工作,突出宣传试行法官助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宣传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示法官助理的岗位和职责,增强对法官助理职业的社会认同,努力营造一种支持、配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

2008年4月30日

  附件一:

法官的职责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或参加案件审理活动;

  2、审阅和审核案件诉讼材料;

  3、组织、参与或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4、主持或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作为独任审判员开庭审理案件,核实案件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5、主持或参加合议庭评议,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

  6、主持听证、调解,对法官助理主持的庭前调解进行审核确认;

  7、依照规定制作、审核和签发诉讼文书;

  8、指导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

  9、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附件二:

法官助理的职责

  法官助理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4、办理指定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

  5、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10、办理排定案件开庭日期、张贴开庭公告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11、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出席庭审时,协助法官出示、播放、宣读、传递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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