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先”,营造一种尊重人才、爱惜人才的氛围,不断改善全体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有利于发挥人才效能的用人机制、职业保障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等,大力培育法院人才的职业尊荣感,用良好的机制和环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各类人才在法院成长、发展提供空间。
六、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19)构建学习、教育长效体系。要把人才的学习教育纳入法院发展规划。大兴学习之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建立起以自我学习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长效教育机制。在学历教育上,形成单位、个人双方合理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措施,鼓励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通过努力,到2012年全省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要占总人数的85%,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要达到总人数的7%;全省法院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0)切实加强人才的培训、提高工作。高、中级法院要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充实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设施、加大培训投入。要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制定系统、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并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除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外,还要对法官进行外语、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全面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法官驾驭庭审、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司法调解等四项能力。
2008年-2012年,省法院举办各类任职、续职、晋级等业务培训班不少于50期,培训法官和其他人员达到7500人以上;各中级法院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不少于20期,培训法官和其他人员20000人次以上。到2012年,实现各类人员全部培训1-2次以上,各类人员人均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一周以上。省法院政治部要根据需要和要求,推荐和组织各级法院领导以及法官和其他人员参加最高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举办的各类培训。
(21)着力培养人才的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调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高素质人才的必备条件。各级法院可通过法官论坛、学术研究、疑难案件研讨、法律适用经验交流、调研报告及论文评比等形式锻炼法官,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更新理念,锻炼人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人才的创新能力。要大力倡导创新,积极鼓励创新,将创新行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创新人才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