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形成有利于法官成长的新机制。按照法官职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官管理体制。逐步推行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遴选制度,加大遴选力度,提高遴选质量。研究法官成长规律,努力创造有利于法官成长的环境,建立具有职业特点的法官文化,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职业气质和执业能力。
(1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录制度。全省法院招录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聘任制书记员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在省委组织部的主持下按照省招公务员的程序进行;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要在省法院指导下进行。要严格进人程序和渠道,严把人员入门关口,杜绝违规进人问题。要按照审判工作和法院发展的需求,每年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左右各类优秀人才充实法院队伍。
(14)加强审判辅助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面向社会招录和内部选拔等途径选任一批法官助理,科学划分法官助理的职责,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在全省基层法院逐步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继续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着力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积极推行司法警察聘任制,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适用型的综合管理人才队伍。为加快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中心工作,促进全面发展,要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法院建设急需的文秘、外语、财会、网络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形成综合管理人才群体。根据不同的职业岗位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五、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16)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的、符合各自职业特点及审判工作规律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和岗位标准入手,完善人才评价手段,提高人才评价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7)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倡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作风,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注意防止民意失真问题。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和任前公示制,将干部考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统一竞争标准,改进竞争方法,规范竞争程序,确保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上来,对特别优秀的干部予以破格提拔。按照人岗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岗位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