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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的通知

  (8)进一步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在选拔配备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时,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把关。高、中级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协管职能,充分发挥熟悉法院干部情况的优势,主动向地方党委提出法院领导干部建议人选。对不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选,要妥当、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提出调整建议。考察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全程参与,力争把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政过硬、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法院领导岗位上来。

  (9)重视抓好后备领导干部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工作。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后备领导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按照规定建立后备领导干部人才信息库,并努力将法院后备领导干部人才交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通盘考虑培养、锻炼及使用工作。每年有计划地选派适当数量的后备干部和年轻优秀干部到上级或下级法院交流任职,也可以到地方党政机关和外地法院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干部到党校学习和培训,增强后备人才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在艰苦的环境中培养锻炼干部,把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干部的条件之一。

  四、大力加强审判人才及其他人才队伍建设

  (10)造就一支职业化法官队伍。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以司法能力为核心,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家型、复合型审判人才,锻造职业化法官队伍。

  (11)认真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扩大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力度,力争每两年进行一次招录法官工作,把社会上的法官后备人才吸纳到法院队伍中来。注重挖掘内部潜力,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尽量减少行政管理人员比例,把有限的审判力量集中到审判一线。大力开展司法考试前的培训工作,在时间上保障,经费上倾斜,力争全省法院的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使法官断层问题进一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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