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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高法发[2007]26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现将《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人才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法院报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

陕西省人民法院2008-2012年人才建设规划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法院人才队伍,为建设“平安陕西”、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1)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人才建设的要求,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想方设法引进和招录人才;不断加强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法院队伍的文化层次和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注重在实践中发现人才、锻炼人才,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创新人才管理工作机制,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明显改善,法官断层问题初步缓解,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2)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社会矛盾凸现,人民法院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新形势、新任务对当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全省法院人才建设的现状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是人才存量不足,增量空间有限;二是人员年龄老化、结构不尽合理,高素质人才短缺;三是人才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合理,优胜劣汰的局面尚未形成;四是人才管理工作手段不够科学,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五是人才环境不够优化,难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六是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系统性欠缺,经费保障、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对此,各级法院党组和领导一定要有明确、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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