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3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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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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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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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处2000元罚款;
2.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含造成税款流失5万元以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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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类
| (五)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情节轻微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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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30天以下的,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30天以上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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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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