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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2008]1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8月1日颁布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黑建造价[2005]2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签订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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