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批准慈溪峙山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HIV检测初筛实验室检测资格的通知
(甬卫发〔2008〕2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检测工作,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我局组织HIV检测初筛实验室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慈溪峙山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HIV检测初筛实验室进行了评审。经审核,认定5家HIV检测初筛实验室已达到《
全国艾滋病监测工作规范》规定的必备条件,具有HIV抗体初筛检测资格,现予以公布,名单如下:
宁波市慈溪峙山医院HIV检测初筛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