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我省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成立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发展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考核和督导全省创业培训及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展布局规划、师资提高、经验交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等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应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整合培训就业资源,集中优质力量,成立创业指导中心承担本市创业培训服务工作管理、质量监控、资金管理、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开展示范性教学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建立创业项目库,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快发展法律援助、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咨询团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各市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十七大提出的总目标和就业工作新需要,把创业培训向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回国留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各类城乡劳动力延伸和拓展。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熟悉有关政策,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激发创业热情,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在按照统一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案例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做好“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的基础上,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充实“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技术,适时引进大学生KAB创业教育项目、创业核心教程、欧洲模拟实训公司等新的创业培训技术,满足不同创业人员的需求。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推进全民创业,培训是基础,培训机构是载体,要积极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严格按照机构选择的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的选择与授权工作,在原有培训授权机构的基础上,吸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工作,对授权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逐步淘汰培训质量差的机构。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授权机构在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学员选择、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指导授权机构按照规范的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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