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的通知
(晋劳社明电[2008]1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5月份,要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乡镇、村办等企业,积极开展“春暖行动”,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力度,实现相对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通过现场解答、印发小册子、张贴宣传画等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企业和农民工了解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解决不愿签、不会签的问题,增强用人单位的主动签约意识,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观念。
三、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分别推广使用省厅制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建筑业劳动合同书、住宿餐饮业劳动合同、农村地区劳动合同书6个示范文本,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省厅还将随后公布山西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
四、健全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把农民工列入用工备案范围,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文本审核作为备案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50%,其中国有企业达到80%的目标要求,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监管。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指导。要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职工名册,逐人登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每名劳动者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同时妥善保存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有关资料,努力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突出问题,并将一批典型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