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未参保的每人6300元、已参保的每人1260元标准安排补助。以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三家联合上报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参保和未参保人数为基础,参照省国资委提供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总数,将中央财政今年预拨的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对各市进行分配。2009年,根据各市完成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后,中央财政相应结算补助资金,实行多退少补。
(二)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按照所属各统筹地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通过各统筹地区财政划转入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帮助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地区,应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统筹考虑用于帮助濒临破产的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要精心组织市、县相关部门,确保于今年11月底前将尚未参保的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的医疗保险体系,不得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
(三)补助资金的筹集
这次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但责任主体在地方各级政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08]2号文件的要求,首先从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入手,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已经出台办法的地方,要尽快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层层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三个部门要按照全省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协议书》的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对各统筹地区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确保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归类,并按时上报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确保完成任务。三是统筹兼顾,维护稳定。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办法,探索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保证不因开展这项工作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四是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办证等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