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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的决定
(晋劳社厅发〔2008〕97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2006年7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职工 “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积极引导职工、推动企业,协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省各类型企业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依靠”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创建目标,自觉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广大职工焕发工作热情,立足本职搞创建,自觉维护企业稳定,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推动了企业发展,维护了职工权益,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创建、示范性强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我省《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决定对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和组织推动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及产业创建办公室予以表彰,授予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3家企业“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长治市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等16家市、县(区)、产业创建办公室“山西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积极探索深化本地区、本企业创建活动的措施和办法,取得更大的实效。希望全省各类企业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模范单位为榜样,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山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
  2、山西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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