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此项工作由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牵头,监察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配合落实。
(三十二)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办好宣传阵地。
此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事务中心落实。
康继峰同志受厅长委托,协助厅党组书记、厅长抓好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劳动工资处、劳动监察处、信访仲裁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三十三)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完善和拓宽劳动保障厅信访渠道,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信访仲裁处牵头,办公室、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配合落实。
(三十四)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办法,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年内专题研究不少于两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劳动工资处牵头,监察处、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处、监察总队配合落实。
(三十五)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以煤炭生产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整顿为重点的劳动执法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创造条件。
此项工作由监察处、监察总队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责任制要求,抓好涉及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时对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突出工作重点,整体推进,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对分解的任务实行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交账的责任制度,抓好落实。厅领导要根据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主动协调牵头处室和单位共同抓好工作,对自己承担的任务,年内至少专题研究两次,年底要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报告本人执行责任制情况。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依照任务分解意见,制定明确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工作到位。年底,省厅将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