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重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权力观教育,对全厅干部职工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机关处以上、厅属单位科以上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配合落实。
(二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机关党委配合落实。
(二十三)采取得力措施,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改进评议方式方法。重点通过明察暗访、政风行风听证对话会、行风热线舆论监督等渠道,努力提高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不断改进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配合落实。
(二十四)继续抓好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行政审批审核、干部提拔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金保工程建设、定点药店、医疗机构资格认证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社会保险资金使用的执法监察,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配合落实。
(二十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禁止在办理行政审批、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等项活动中不准以权谋私;禁止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侵吞、浪费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要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对顶风违纪有下列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参与赌博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