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人事教育处、监察室配合落实。
(五)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规定,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认真整改并及时通报情况。把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情况、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工作的透明度。
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人事教育处、监察室配合落实。
(六)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公务员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机制,逐步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
此项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牵头,监察室配合落实。
(七)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
此项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牵头,规划财务处、监察室配合落实。
(八)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做到收入一个口径,管理一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
此项工作由规划财务处牵头,办公室、监察室配合落实。
(九)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坚决纠正国有企业重组转制和关闭破产中不执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重组、破产中违纪违法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职工补偿、社保接续、移交社会管理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