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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2008年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晋劳社厅发[2008]44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现将2008年工作任务和责任做出明确分解:
  厅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
  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健同志对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此项工作由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规划财务处、监察室配合落实。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处室、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此项工作由监察室牵头、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配合落实。
  (三)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支持各级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破解矛盾,知难而进,狠抓落实。注意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不敏锐、不干事、不踏实、不干净、不负责任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配合落实。
  (四)严格遵守中央的各项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事件。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者;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者;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者;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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