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各地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原则。各级劳动保障局要对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系统的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考核工作按照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制定的测评考核办法进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成效,积极向各级行评办汇报、请示有关工作,配合好各级行评办的考核验收工作,力争取得最好名次,省厅将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省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的评议工作,对各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落实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劳动保障系统落实评议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一是建立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二是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月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有具体指标,包含省政府“五大惠民工程”和“十项承诺”涉及创业就业培训的内容。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四是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评议工作电子信箱。五是建立劳动保障部门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每个市劳动保障局都要推荐60名服务对象为评议代表,于5月底前报省厅行评办。各市县也要建立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各市劳动保障局要将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报省厅。
(二)调查评议和整改反馈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
一是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深入了解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针对2-3个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评议办。二是进行明察暗访。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重点窗口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省厅行评办将抽调人员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全系统。三是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组织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对话。民主听政对话会,要严格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内容、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问答、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四是整改反馈。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全系统各级行评办对当地评议办填写的群众反映 “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要及时报请领导批转,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对通过日常热线电话和节目组反映的政风行风问题,要限期落实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做好当地评议办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的准备工作。五是建章立制,实施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